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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江华县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环保部批复

 

环境保护部626日发布关于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江华县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江华县稀土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河路口镇,该项目拟对矿区内现有稀土开采点进行整合,矿权面积由0.1133平方公里扩至11.7436平方公里,混合稀土氧化物生产规模由600/年扩至2000/年,服务年限9年。其中,新铺矿段1号矿体分水岭以西及麻子湾矿段资源暂不开采,暂不开采区面积约1.36平方公里。项目采用原地浸矿工艺,最终产品为碳酸稀土,年产量为7000吨(折合混合氧化物2000吨),稀土资源回收率85%。各矿段分别设置为独立的开采区,建设注液孔、集液巷道、高位浸矿液池等原地浸矿采场工程及其他公辅设施;设置7个母液处理车间,其中5个新建,2个利用现有。

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等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环保部原则同意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先试后采”要求,先期开展2年试验开采。试验开采期间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对矿区生态、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估开采工艺的合理性以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环保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在试验开采结束后,组织对其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进行评估,若评估结论可行,方可进行全矿区的资源开发。

(二)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露天采矿废弃地、池浸废弃地采用整地+植被恢复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原地浸矿采空区进行注液孔回填,表土覆盖,播撒草籽复垦。加强“以新带老”生态恢复工程的进度、质量管理。

 (三)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根据矿体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文调查情况,优化注液孔、收液巷道等的布置。各矿区开采前,均应开展开采前水文地质勘查和浸矿前清水试验工作,对注水回收率低于设计指标(91%)的矿块不得开采。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地浸矿采场母液回收率,如母液回收率达不到设计指标,应停止注液。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四)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母液处理车间沉淀池溢流水和压滤机压滤水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绿化用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母液处理车间、采场内高位浸矿液池、收液巷道底板、集液沟沟底等须采取防渗措施。

(五)对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细化监测计划,建立矿区地表水、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网,矿区、采场和母液处理车间下游均应设置地下水监控孔,在严家河、扎头源河、春头源河设置地表水长期监测断面。严格落实大干头村、大关塘村、泽水洞村、牛路村、下岗村、源头岗村供水方案,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地下水、地表水日常监测计划,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应加强稀土矿山放射性监测,做好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三级防控措施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容积的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母液输送管线每隔一定距离须设置止回阀,在沟谷出口位置设置浆砌石截渗坝,防控下游地表水污染。

(七)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注液孔挖掘产生的岩土就近回填,收液巷道掘进产生的弃土送排土场堆置,母液沉淀除杂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保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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