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涉及10万吨稀土产能
涉及28家稀土(氧化物)企业,合计产能10.371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发布第二批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钢铁等十个产业132家企业。值得关注的是,第二批名单中涉及28家稀土(氧化物)企业,合计产能10.371万吨。
第二批名单涉及的十个产业分别是炼钢、铁合金、铜冶炼、水泥、平板玻璃(1032,8.00, 0.78%)、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
此前,7月18日工信部公布了首批2014年工业行业首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炼铁、炼钢、焦炭(1098, -5.00, -0.45%)、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十五大工业行业赫然在列。其中,炼铁44家企业、炼钢30家、焦炭44家、铁合金164家、电石40家、电解铝7家、铜(含再生铜)冶炼43家、铅(含再生铅)冶炼12家、水泥(熟料及磨机)381家、平板玻璃15家、造纸221家、制革27家、印染107家、化纤4家、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39家。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后,工信部连续公布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这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国家对产能过剩的治理绝不会手软。
当前,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产能利用率均在75%以下,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不仅带来了产能严重过剩,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还导致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增加,污染物排放增长过快,引发不少地区雾霾频发等环境问题。 事实上,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提出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由于没有明确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径,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程序不够规范,甚至存在多次置换的问题,没有达到控制产能总量、遏制盲目扩张的目的。
7月底,工信部就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发布通知。工信部称,将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因为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而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的办法,而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
对于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工信部昨日发布的公告要求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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