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强调:发挥市场作用促光伏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
强调:发挥市场作用促光伏发展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国能综新能[2015]51号,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并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实施“领跑者”专项计划。在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加强工程建设技术和质量管理及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的同时,完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评价。
市场引导 产业优胜劣汰
2013年针对产能过剩,工信部颁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标准进行了规范,对新进入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但是《条件》颁布以后,由于执法成本过高,所以低效组件依旧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此次《意见》提出自2015年起,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这完善了整个监管闭环,依靠补贴来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多个利好光伏行业的政策,令光伏业的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申请及银行放款等,都比以往更加放松。但是这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建设一个分布式电站项目,银行通常会要求电站进行担保,但是电站资产稳定性存在较多的变数。光伏电站的保险及理赔、电站EPC建设方与电站投资方之间由于垫款等原因,彼此的摩擦也较多,此前顺风光电就与中科恒源在宁夏项目的支付资金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而且电站项目的产品质量也令人忧心忡忡。虽然目前投融资环境已比以往有较大好转,但是一些光伏电站为了谋取更高利润而节省投资,采用质量不佳的光伏组件和支架来应付了事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电站投资方因为电价补贴不及时到位,也会向下转移,让EPC公司及材料供应商不得不经常垫付资金。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和地方政府光伏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无疑对光伏企业是重大利好,尤其是民营企业,更是感到温暖。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未能深入解读,缺少统筹规划,缺少对企业的正面引导,市场调控力度薄弱。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逐利而动,弃自身长期发展、行业秩序于不顾,恶性竞争。”由此可见,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实实在在的科技创新。国家应继续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引导。政府层面应制定各项管理、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创新,企业应拿出真金白银投入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品转型升级。
正是因为光伏行业存在这样的一些问题,此次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通过制定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不同发展阶段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规范光伏发电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通过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2015年起,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5%。并网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应满足: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8%。《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领跑计划 强者恒强
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门市场容量,实施“领跑者”计划,支持对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光伏发电产品应用。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以上,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5%以上,转换效率达到10%以上薄膜光伏电池组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先进技术产品。国家通过组织光伏发电基地、新技术示范基地等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对示范工程提出建设标准、技术进步及成本下降目标等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这就意味着,政府将实质性地推动光伏行业整合,提高光伏企业产能的集中度,加之落实此前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中间对集中度的要求(2017年底前实现,组件CR1070%以上,多晶硅CR580%以上)。这高度地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协同性。这也将导致强者恒强的局面出现。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扶持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的项目均应以”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国内许多补贴区域为了保护当地的企业,其补贴中间均要求采用当地的组件,这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对龙头企业不利。但一旦对补贴对象要求变高,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同时这也确实是对优势企业进行了有效扶持。这就意味着,此后财政扶持将以“领跑者”计划标准为线,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提升企业集中度。
征求意见首次单列分布式光伏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目标为15GW左右,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8GW,分布式光伏7GW。综合考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点和各地区的建设条件,对各地区提出最低任务指标,但不设年度规模上限。北京、天津和上海分别设定5万千瓦分布式发展最低目标,不设发展规模上限。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分布式光伏应优先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首次将屋顶分布式单独列出来的政策文件,业内普遍认为对屋顶分布式的发展非常利好,因为“不设上限”。
但是,关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更应该注意的是,分布式电站建设所用屋顶的产权问题,因为如果分布式电站屋顶产权发生变动,很可能会产生纠纷。因此,在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使得分布式光伏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分布式光伏也将由政策培育期向规模增长期和商业模式形成期转变。
对此,中电电气民用光伏系统负责人王强表示,目前,光伏企业都在创新和摸索,寻找自我生存空间。我们应该从小做起,将量做起来,发展到一定规模,从而真正影响到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决策,对光伏发电敞开绿色大门,而民用光伏的发展应该抓住消费属性,将服务网点铺开,通过社区推广和示范点的搭建来培育市场和消费者,并提供更好的服务。不同于大型地面电站看重投资回报率的思路,民用光伏应向消费者传递绿色环保和能源生态体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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