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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5万吨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达2015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790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87100吨。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其中主采指标73300吨,综合利用指标18000吨。

通知指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家稀土集团整合重组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对列入稀土集团并整合重组已完成的,指标在省(区)总量指标中单列,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单列数下达给稀土开采企业;未进入集团或整合重组未完成的,继续由省(区)分配。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并应在国土资源部下达指标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区)稀土矿钨矿指标及分配给稀土集团的稀土矿指标分解下达、公告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通知强调,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和钨矿主采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严禁企业私自将指标转让给其他企业;指导综合利用钨矿企业控制产量,对分配指标不足的综合利用企业实施核定工作,如实报告实际生产情况。

通知称,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应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管。

据悉,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分解下达开采总量指标情况、落实月度和季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指标执行情况核查。

此外,关于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在新文件下发前,继续按《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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