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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检察院 组合拳痛击稀土"耗子"

立案监督、深挖“保护伞”、追捕漏犯……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在查办一起非法盗采稀土窝案中,打出一系列“组合拳”。目前,已到案的15名被告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另两名职务犯罪分子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在该院追捕的6人中已有4人被抓获归案并获刑。

“赣州市因拥有全国30%的离子型重稀土被誉为‘稀土王国’。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法分子对稀土资源进行私挖滥采,造成破坏植被、污染水土等不良后果。”兴国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井平介绍,城岗乡罗兴村存在非法采挖稀土矿点,引发群众上访。

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该院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该院认为,这批非法采矿的人能够长期非法作为,背后可能存在“保护伞”。因此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对在逃的6人作出追捕决定,同时在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后他们承认为顺利采矿,曾多次向该县矿管局原副局长罗秋生和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健等人行贿。

该院从这些线索入手,查明罗秋生、刘健擅自允许非法开采稀土,检查前为他人通风报信,截留私分罚没款、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该县矿管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文斌、执法大队原队员杨金辉也因参与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跟踪案件办理时,该院发现参与盗采的胡循泳也曾采挖价值6万余元的稀土,矿管部门查处后却未及时将案件移送,该院遂向县矿管局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该局接通知书后,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案侦查。

案件办结后,该院没有止步,又分别向县水保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发出履职和整改的书面建议,均得到积极采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保护资源环境、服务绿色崛起方面交出了合格的答卷。”兴国县委书记赖晓军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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