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通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2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扩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成果,找准问题和差距,切实做好整顿工作总结验收等重点工作,现将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取得主要成效
(一)矿山数量逐步减少,规模化水平得到提升。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1682座,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63433座、尾矿库11359座,比2011年底分别下降21.3%和5%。其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矿山总数的92.2%,比2011年底下降3.1%。
(二)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所提升。到2014年底,全国建设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地下矿山4664座,采用机械铲装的露天矿山约34000座,安装尾矿库在线监测的1102座,分别占持证地下矿山的74.7%、露天矿山的92.7%、尾矿库的19.4%,比2011年分别提高72.3%、15.6%和10%;达到标准化等级的矿山,占持证矿山的74.8%,比2011年提高54.3%。
(三)非法违法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2014年,排查整治矿山6.2万家(次),依法责令停产整顿1469家,关闭取缔576家;对重点勘查区、重点矿区进行矿业权统筹布局,从源头上减少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稀土、萤石、耐火粘土等重点矿种生产行业准入得到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中因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比2011年下降了27.3%。
(四)事故总量逐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4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34起、死亡640人,比2011年分别下降38.7%和39.6%。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5起、死亡90人,比2011年分别下降16.7%和27.4%。截至2015年8月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25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尤其是矿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县(市、区)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过多考虑关闭矿山对地方经济、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被关闭矿山经济补偿、人员安置、转产扶持方面资金投入等问题,对矿山整顿工作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计划完成整顿工作任务。
(二)部分矿山整顿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关闭矿山遗留下大量安全隐患、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由于治理难度较大,且需要大量治理资金,导致部分关闭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相关部门未及时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一些矿山尚未完全拆除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联合执法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协调沟通不及时、相互配合不到位,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整顿工作认识不到位,联合执法程序不规范、打击不力,整顿工作相对滞后。
(四)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数量依然较大,小型矿山仍占绝大多数,五等尾矿库占总数的66.9%。大部分小矿(库)安全保障能力较低,工艺装备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地区要继续加大对整顿任务重、事故总量大的地区督导力度,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分别牵头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8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并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度并定期公布,实施动态调控,进一步推动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三是强化问责,加强工作考核,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整顿工作考核办法,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四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告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名单,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机制,将“打非治违”融入到日常安全执法中,在日常安全执法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积极推进矿山整顿工作。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证照不全违法生产和无安全设施设计违法建设矿山,以及以采代探(建)、超层越界开采,安全距离不足、不按批准设计开采,图实不符、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依法关闭。四是强化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各地区要推动出台省级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压缩矿山总量,做到矿山数量只减不增。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矿权设置、安全许可、环评审批等各环节准入标准,杜绝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闭重组、矿产资源整合深度结合,坚决淘汰污染重、隐患难以整改、资源利用水平低、社会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四是进一步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有关要求,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推进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
(四)开展整顿工作总结验收。一是各地区要严格整顿工作验收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对没有达到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消除隐患等整顿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二是从2015年9月开始,各省级安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验收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三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查找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顿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进一步巩固整顿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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