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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稀土资源的环境问题?

我国稀土储量居世界第一,有“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之称。我国稀土产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供应量占世界市场的94%以上。我国稀土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资源储量逐年下降;主要矿区日渐枯竭;资源开发严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山体滑坡、河道堵塞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已经严重影响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当地的生态环境。

稀土行业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企业效益不佳严重影响环保投入。目前全世界每年稀土总需求量在10万吨左右,但2013年我国稀土产量就达20万吨,供大于求。加之全球稀土市场大环境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稀土企业效益不佳。稀土企业为了生存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导致稀土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资源的稀缺与环境成本没有得到合理体现。由于效益不佳甚至长期亏损,大部分稀土企业处于艰难维持状态,一些企业出现以牺牲环境谋求利润的状况,不但现有环保设施不能做到稳定运行,更谈不上新增投入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稀土回收企业面临监管难题。近年来,随着稀土工业的发展,国家更加重视对稀土资源的保护,稀土资源回收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7家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分布于11个省(区)。其中江西省有40多家,主要回收利用钕铁硼、荧光粉、抛光粉等工业废料。但目前国家尚未对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归类管理,属于哪一行业类别尚不明确,执行什么行业标准尚未规定,使得环保部门对该类企业的监管无标准可依。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稀土资源回收企业总体环保水平明显低于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部分企业甚至缺乏基本环保设施,污染问题突出。

部分污染物缺乏明确的排放标准。现有稀土企业皂化工艺均已改为钠皂化或镁皂化、钙皂化,但这些工艺会产生大量高盐废水。由于现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含盐废水排放标准,使其监管面临困难。同时,现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只对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镉、总砷的浓度进行了限定,而对汞、镍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未做限定。另外,现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没有涉及萃取车间的萃取剂P507、P204和煤油挥发有机物(VOCs)的排放限值。由于没有明确标准,大部分企业萃取车间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力。

低放射性酸溶废渣收储存在一定隐患。稀土分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低放射性酸溶废渣,目前国家对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没有定性,致使企业在处置废渣时存在困难。地方环保部门出于环境安全考虑,均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不得自行处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企业所产生的低放射性酸溶废渣在企业暂存后,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统一堆放于包头市放射性废物库;赣州市则由企业自建废渣库进行封闭堆存,大部分企业废渣库均接近饱和状态,不但企业苦不堪言,而且环境隐患较大。

如何解决稀土行业环境问题?

一是推进产业重组。为促进稀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稀土产业重组势在必行。建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支持大型稀土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控制生产总量和出口配额,将环保成本纳入稀土价格体系,实现稀土价格与价值相匹配;提高稀土产业环保准入门槛,严禁低端项目卷土重来,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行业归类。国家应尽快明确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行业归类,并出台相应行业标准,解决监管无据的问题;加强稀土企业摸底排查,掌握基础情况,强化环境执法,充分发挥环保倒逼作用,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是完善标准修订。现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缺乏高盐废水排放指标,放射性同位素镭、镓等指标,重金属汞、镍排放指标以及萃取车间有机废气VOCs排放指标,难以全面反映稀土生产开发行业环保要求。建议尽快启动修订《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根据南北稀土企业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污染物指标及其排放浓度要求。

四是重视废渣处置。低放射性酸溶废渣的储存问题日渐突出,建议相关部门对低放射性酸溶废渣进行科学分类和定性,并划定放射性活度区间,放射性高于限值的需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低于限值的可允许企业自行处理。改变目前一刀切的状况,实现废渣的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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