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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与“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2019年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与“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逐级落实各级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庆期间安全督导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校园交通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等问题,查找根源、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注重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确保达成实效。

在重要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暂停涉及火炸药、推进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危险源(点)特别是火工品、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严格控制存储数量,进一步完善监控措施,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严防遗失被盗。对于电梯、压力容器、起吊装置等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测、保养和维护。

三、针对岁末年初和节日特点,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重点针对电气线路老化和使用不规范、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改。重点加强办公区域、教学楼、高层宿舍、图书馆、校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用电管理,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职工、学生消防意识和安全素养,防止发生火灾及紧急情况下造成拥挤踩踏事故。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通畅,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处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安全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部(安全生产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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