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第4批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第4批共有7家稀土企业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7家稀土企业在我部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环保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3年12月9日-12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通讯地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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